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深江铁路建设需要,公司A/B/D航站楼前停车场、东部通航、垃圾站、国内货运村一期六个区域被纳入深江铁路(宝安段)房屋征收范围。公司拟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房屋征收完成后,预计将对履约当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