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1楼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扬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866,949,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9,846,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27,102,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7,485,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27,102,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2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杜彩霞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7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其它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233,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06%;反对3,18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9%;弃权2,53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15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21%;反对3,22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3%;弃权2,56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32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13%;反对3,06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1%;弃权2,56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2,47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9%;反对2,19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7%;弃权2,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540,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61%;反对2,84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3%;弃权2,56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53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52%;反对3,05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弃权2,3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51,72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0%;反对12,63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6%;弃权2,586,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422,62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4%;反对3,23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9%;弃权2,4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0,963,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96%;反对3,33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6%;弃权2,651,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765,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1%;反对2,84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3%;弃权2,3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6%。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情况 |
1.00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121,768,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61%;反对3,18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52%;弃权2,535,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6%。 |
2.00 |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121,694,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82%;反对3,22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19%;弃权2,562,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 |
3.00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 同意121,861,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88%;反对3,061,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3%;弃权2,562,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 |
4.00 | 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 同意123,011,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06%;反对2,190,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4%;弃权2,2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0%。 |
5.00 | 关于2022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122,076,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73%;反对2,84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29%;弃权2,562,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 |
6.00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122,068,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11%;反对3,05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5%;弃权2,3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44%。 |
7.00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同意112,261,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87%;反对12,63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弃权2,586,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87%。 |
8.00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121,794,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61%;反对3,23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6%;弃权2,4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2%。 |
9.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 同意121,499,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049%;反对3,3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2,651,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96%。 |
10.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122,301,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39%;反对2,84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29%;弃权2,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杜彩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