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天健集团(000090)公司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1楼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扬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863,920,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9,701,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24,218,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24,456,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24,218,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7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雍、杜彩霞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2-4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提案1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提案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422,94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2,34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52,45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26%;反对11,324,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9%;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57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0%;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4%;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57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0%;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4%;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 序号提案名称投票情况
1.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122,114,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5%;反对2,34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12,98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58%;反对11,324,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4%;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3.0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22,106,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21%;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2%;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4.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22,106,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21%;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2%;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