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南山曙光片区T505-0066宗地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次房屋土地整备完成后,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德伟 李希元 叶旺春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