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9  天健集团(000090)公司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799,303,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8,637,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360,665,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人,代表股份59,839,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人,代表股份59,839,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于群、胡冰梅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二期)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3,184,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45%;反对2,45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6%;弃权3,668,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9%。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情况
1.00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二期)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53,720,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745%;反对2,450,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4%;弃权3,66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于群、胡冰梅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