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8-13  广聚能源(000096)公司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0.5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904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4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74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部 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李若莎

电 话:0755-86000096

传 真:0755-863311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