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收购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14  广聚能源(0000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贸易业务结构,推动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经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研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或“交易标的”)100%股权。详见公司2025年2月12日及2025年3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2、2025-007)。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进行,该标的挂牌底价为5,518.2540万元(人民币,下同),挂牌期间公司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1,655.48万元。

挂牌期满后,深圳联交所审核确认公司为航天欧华100%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5,518.2540万元,并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近日,公司与航天工研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已经深圳联交所确认及备案;公司按合同约定已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

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标的:指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

(一)产权转让方式

交易标的已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项目编号为G32024SZ1000037-4,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本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

1. 交易价格:人民币55,182,540.00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2. 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 支付时间及比例:

(1)乙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16,554,762.00元,本合同签订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38,627,778.00元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4. 交易价款划转程序

甲乙双方同意,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55,182,540.00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甲乙双方另行通知。

(三)产权过户及交割

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割,及完成交易标的的交割。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易标的过户、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标的企

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四)声明、保证与承诺及债权、债务处理

1.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交易标的权属真实、完整,应如实披露标的企业情况及下列事实:各执法机构、法院等查封资产的情形;权益、资产担保及保证、债务加入、债务承担的情形;资产隐匿的情形;诉讼正在进行中或被执行的情形;导致标的企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查封资产等情形;重大债务及或有债务;影响产权价值、真实、完整的其他重大事实。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虚假及重大遗漏。

甲方自股权交割日起,对标的企业不再享有出资人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出资人任何义务,甲方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除外。

自首次挂牌起始日2024年8月26日至股权交割日,甲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尽到善良管理义务,维持标的企业平稳运营,不新增基本支出外的其他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员工解聘费用、房租、水电费、税费、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性支出。(合同附标的企业首次挂牌起始日下月初至合同签订前一日的支出明细表,该明细表需涵盖标的企业在前述期间的所有经营性支出类目及各类目的具体数额)。

标的企业自首次挂牌起始日2024年8月26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不新增非必要债权债务,甲方不得用标的企业的资产担保借款和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也不得用标的企业的资产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变相融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违反本条款,相关债权债务应由甲方承担,并在股权交割前向标的企业支付对应债权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若后续出现因股权交割日前事项所引起的劳动(劳务)纠纷,甲乙双方共同积极协商化解纠纷,甲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订后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事前报备标的公司印鉴的使用情况。

甲方在股权转让后继续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标的企业存货,收回应收款。

2. 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

虚假及重大遗漏。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尽到善良管理义务,维持标的企业运营,按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积极妥善处理交割日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

3. 债权、债务处理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据协议和现行法律法规确定承担主体。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8%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乙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延迟付款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须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总额万分之壹(每日)的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股权交割、交割交易标的的,延迟股权交割、交割交易标的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交易价款总额万分之壹(每日)的违约金,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待办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