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闫增军先生、刘建新先生、许卫杰先生、关颐先生、黄山先生、欧阳铭志先生及刘蔚然女士等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中,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刘建新先生、许卫杰先生、黄山先生、欧阳铭志先生及刘蔚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第八届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闫增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建新先生及许卫杰先生为副总经理、关颐先生为财务负责人、黄山先生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欧阳铭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刘蔚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张金林、马少华、徐经长、李艳华、孙奕捷
2023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