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18TCL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证券简称:TCL科技公告编号:2023-043债券代码:112717债券简称:18TCL0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TCL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最后交易日:2023年6月5日?兑付兑息日:2023年6月6日?债券摘牌日:2023年6月6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由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更名不涉及债券名称的修改)本次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凡在2023年6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年6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发行的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TCL01”,债券代码为“112717”)至2023年6月6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8TCL01”《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于2023年6月6日支付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8TCL01”,债券代码为“112717”。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在存续期第3年末,本公司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将本期债券第4、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4.00%。
2021年7月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TCL0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TCL01”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为8,299,810张,回售金额为829,981,000元。根据《回售申报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6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8,299,810张。
基于成本考虑,公司决定本期债券不转售,本期债券转售数量为0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于未转售的债券份额8,299,810张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18TCL01剩余托管数量为1,700,190张。
3、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8年6月6日。
(2)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00%,本次付息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40.00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1,03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5日
2、兑付兑息日:2023年6月6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3年6月5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6月6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8TCL0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3年6月6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6月5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少添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吴磊、李弘宇、文箫电话:021-38031979传真:021-50688712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邮编:200041
3、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拓、赵亮
电话:010-88300907
传真:010-883008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号国开行大厦8层
邮编:100032
4、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邓小强
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5、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组成员:田建荣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3000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楼邮编:518000
6、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邮编:518031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