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关于2023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回购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TCL科技(000100)公司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回购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于科技制造产业发展,以全球领先为目标,坚持“经营提质增效,锻长板补短板,加快全球布局,创新驱动发展”的经营策略,聚焦发展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等泛半导体产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兼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64,992,9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3.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3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2.4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已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约为16.30亿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股份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约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回购的股份如按既定用途实施,回购的股份不会引起总股本变化;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