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TCL科技(000100)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19TCL02债券代码:112938.SZ
债券简称:19TCL03债券代码:112983.SZ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4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7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9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6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7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9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0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1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 23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

1. 发行主体: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9TCL02”、债券代码“112938.SZ”。

3. 债券余额:1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利率:4.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05%。

7.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19年7月23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7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25日支付了本期债券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4,300万元。

15. 投资者回售权及行权情况: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TCL02”回售数量9,800,000张,回售金额98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9,800,000张,转售加权平均价格为净价100.0000元/张,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数量为9,800,000张。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行权情况: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报告期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05%。

(二)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

1. 发行主体: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19TCL03”、债券代码“112983.SZ”。

3. 债券余额:4.4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利率:4.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95%。

7.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19年10月21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发行人已于2022年10月21日支付了本期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8,400万元。

15. 投资者回售权及行权情况: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TCL03”回售数量19,000,000张,回售金额1,9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3,400,000张,转售加权平均价格为全价99.6724元/张,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数量为3,400,000张。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行权情况: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报告期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95%。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19TCL02和19TCL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19TCL02和19TCL03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19TCL02和19TCL03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2021年度)》;就发行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19TCL02和19TCL03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19TCL02和19TCL03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六、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19TCL02和19TCL03按期足额付息、回售兑付。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2022年以来,国际政经格局重构,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导致逆全球化趋势加剧,通胀压力致使主要发达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强。面对日趋严峻的经营环境,TCL科技坚定战略定力,保持稳健经营。发行人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实现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

1、半导体显示业务

2022年,半导体显示经历最严峻的全球产业寒冬,受地缘冲突、通货膨胀等多重影响,主要市场显示终端需求大幅下滑,产品价格跌至历史低位,面板行业经营亏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进一步夯实行业地位,实现销售面积4,2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3%,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二。受主要显示产品价格下滑影响,半导体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57.2亿元,同比下降25.5%,全年亏损。为应对挑战,TCL华星主动变革,紧抓极致成本效率,提升风险管控和周期抵御能力,实现经营性现金流147.6亿元;同时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客户,向全尺寸综合显示龙头稳步迈进。

2、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

报告期内,在碳中和目标不断推进、地缘冲突引发能源紧缺的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持续向可再生能源转型,光伏行业保持高速发展。面对上游原材料波动,公司完善产业布局,以技术实力构筑经营壁垒,在行业快速变化过程中掌握主动权,新能源光伏业务全面迈向全球领先。报告期内,TCL中环保持业绩高增速,实现营业收入670.1亿元,同比增长63.0%,实现净利润70.7亿元,同比增长

59.5%。

TCL科技将继续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业务,实现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

(二)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2年2021年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
半导体显示6,571,7156,514,8140.8739.468,810,2926,641,18524.6253.87
新能源光伏6,701,0165,506,69917.8240.234,110,4693,219,04021.6925.13
分销业务3,184,7803,057,4484.0019.123,193,2023,077,5273.6219.53
其他及抵消197,767113,587不适用1.19240,094168,115不适用1.47
合计16,655,27915,192,5498.7810016,354,05613,105,86619.86100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原因分析
1总资产35,999,623.2030,873,313.2016.60-
2总负债22,785,747.9018,908,784.0020.50-
3净资产13,213,875.3011,964,529.2010.44-
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67,852.004,303,423.5017.76-
5资产负债率(%)63.2961.253.33-
6流动比率1.091.080.93-
7速动比率0.890.90-1.11-
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67,562.403,008,170.5011.95-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2021年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16,655,278.6016,354,056.001.84-
2营业成本15,192,548.9013,105,865.8015.92-
3利润总额105,705.101,756,409.30-93.98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4净利润178,805.901,495,896.80-88.05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71,728.801,398,268.00-112.28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6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31.901,005,744.40-97.40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842,637.603,287,845.30-43.96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683,597.30-3,363,304.10-39.26主要系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140,065.601,278,250.40145.65主要系融资规模增长所致
10应收账款周转率10.3210.62-2.82-
11存货周转率9.3111.23-17.10-
12EBITDA全部债务比0.120.21-42.86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13利息保障倍数0.924.57-79.87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14EBITDA利息倍数5.178.39-38.38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受行业周期影响所致
15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16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

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4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一)19TCL02

2019年7月19日,发行人发行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利率为4.3%。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人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19TCL03

2019年10月17日,发行人发行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利率为4.2%。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人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性的核查情况

截至2022年末,19TCL02、19TCL03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19TCL02、19TCL03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并与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设立了19TCL02、19TCL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2008021229200093305),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与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的核查手段包括:

1、每月重大事项排查发行人的反馈情况;

2、舆情监测;

3、发现触发重大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TCL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发行人披露了相关重大事项后,中信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该事项进行说明。经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沟通,上述问题主要为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且涉及金额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较小,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实质不利影响。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19TCL02和19TCL03按期足额付息,19TCL02和19TCL03按期足额回售兑付。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25日支付了“19TCL02”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4,300万元;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25日支付了“19TCL02”回售金额98,000.00万元;发行人已于2022年10月21日支付了“19TCL03”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8,400万元;

发行人已于2022年10月21日支付了“19TCL03”回售金额190,000.00万元。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19TCL02和19TCL03按期足额付息,19TCL02和19TCL03按期足额回售兑付。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3.2961.25
流动比率1.091.08
速动比率0.890.90
EBITDA利息倍数5.178.39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08、

1.09,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89,短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25%、63.29%,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6,655,278.60万元,同比上涨1.84%;实现净利润178,805.90万元,同比下降-88.05%。发行人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系半导体显示行业景气度下行,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与发行人本身经营关系较小。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净利润下滑暂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9TCL02及19TCL03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19TCL02及19TCL03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19TCL02及19TCL03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19TCL02及19TCL03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22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19TCL02、19TCL03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12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19TCL02及19TCL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