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TCL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成 | 联系电话:0755-330660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莫凯 | 联系电话:0755-3306606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2月开户,并于2023年1月使用完毕并销户。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共计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3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共发表19次专项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合规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1.李东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沈锐进、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圆礼拜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重大资产出售时所作承诺 | ||
1.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东生先生及九天联成)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东生先生及九天联成)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东生先生及九天联成)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 成 | 莫 凯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