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回购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回购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业务,持续增强核心能力、强化经营韧性,提高效率效益,追求高质量发展。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价值成长的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兼顾公司激励员工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4元/股(含)。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5.9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回购股票用途、可回购窗口期间等因素,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未实施回购。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7,270,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6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2.5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