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