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会议提交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料,没有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晓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博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 俊
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