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3: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8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8月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汇融支行”)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被告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关联方、担保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2月20日,招商证券作为委托人向受托人(原告)签发了《委托债权投资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了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0元(叁亿元整),融资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7%,融资方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宜华健康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根据协议,2019年2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一发放了人民币300,000,000.00元整委托债权投资款。协议约定,债权投资到期日为2022年3月10日,至到期日被告一仅归还了部分本金 150,000,000.00 元及部分利息,剩余本金和利息均未足额支付,已构成违约,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4、依法判令上述七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关于本案的全套诉讼资料。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