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年2月2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8月2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区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今日收到天津市滨海区新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6民初3216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公司”)与被告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本公司”)、被告李小晶、被告达孜富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富创公司”)合同纠纷案,天津市滨海区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07姓名或名称: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李小晶、达孜富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均为无关联第三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9月28日,达孜赛勒康公司与天津信本公司及案外人签订《清算协议书》,双方及案外人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一系列结算;
2021年3月31日,双方及案外人又签署了《清算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021年3月31日,达孜赛勒康公司与被告天津信本公司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就抵债的资产及合同权利进行了结算;
2021年4月9日,达孜赛勒康公司与达孜富创公司及案外人分别签订六份《三方协议》,均明确约定由达孜富创公司行使和履行达孜公司在原投资合作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达孜赛勒康公司按照前述协议约定将有关标的资产及合同权利义务交付给达孜富创公司。按照前述协议的约定,天津信本公司及达孜富创公司应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556.7789万元。但天津信本公司及达孜富创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由于天津信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小晶系天津信本公司唯一的股东,故李小晶应对天津信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达孜赛勒康公司起诉追回上诉款项,现已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达孜赛勒康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天津信本公司、被告达孜富创公司共同向原告清偿代偿款项5,567,78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567,789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被告李小晶对被告天津信本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天津市滨海区新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6民初32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4-007
一、被告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达
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5,567,789元及以5,567,789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李小晶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给付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滨海区新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6民初32169号民事判决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