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3: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将被依法变价的提示性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将被依法变价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今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依法变价。其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由于未履行(2021)沪民终531号民事判决书已确定的义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并于今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沪74执恢13号及(2024)沪74执恢14号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林正刚持有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7,836,140股股票、41,274,869股股票。林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041,14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52%,该部分被执行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9,111,009股,占公司总股本6.73%。
二、本次变价对公司的影响
股东林正刚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果其持有公司股票被依法变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沪74执恢13号执行裁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沪74执恢14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4-010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