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3: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证券代码:400166证券简称:宜康3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
2024年
月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3年
月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姓名或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主要负责人:李柏君(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法定代表人:林向东(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向东(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4、被告姓名或名称:刘绍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5、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少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1、依法判令宜华健康公司立即偿还长沙银行贷款本息合254,793,476.42元,其中本金199,999,600.00元,拖欠利息合计54,793,876.42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5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
2、依法判令宜华集团、刘绍喜、王少侬对宜华健康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长沙银行对宜华健康公司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3000万股股权的处置价款在第1项和第4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上述宜华健康公司、宜华集团、刘绍喜、王少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被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委托债权本金199,999,600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算至2023年6月2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4,793,876.42元,其中利息14,038,339.52元,罚息35,058,352.87元,复利5,697,184.03元,后续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对被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00万股股权的处置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财务已根据合同计提相应利息。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财务已根据合同计提相应利息。对本案提起上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对本案提起上诉。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湘
民初号一审判决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