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3:重大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ST宜康(0001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4月2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4月1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光大银行上海彭浦支行诉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和奚志勇本息共217,452,690.29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主要负责人:周睿波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1法定代表人:林向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向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奚志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原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2016年6月24日,光大银行上海彭浦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3.5亿元、年利率5.39%,逾期罚息和复利再上浮50%;2.亲和源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签署了担保合同;4.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仅还本金134,332,594.66元,剩余本息未偿还;5.光大银行于2024年5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08,990,000.00元及期内利息4,147,460.61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8.085%,以4,147,460.61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23 年12 月 31日的逾期罚息10,245.96元、以4,347,460.61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4年1月19日的逾期罚息18,550.98元及以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受理情况

213,137,460.61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罚息;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述逾期罚息合计为3,475,229.68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公证费840,000.00元;

4、请求判令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1、2、3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一协议,就被告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2999弄、3001号的房地产(抵押物详见他项权证号为浦201615037253的抵押权登记证明附记,简称"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在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下应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合计217,452,690.29元)2024年4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该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4年4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该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对方起诉若公司败诉可能导致贷款提前到期,加重公司的利息负担。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方起诉若公司败诉可能导致贷款提前到期,加重公司的利息负担。积极应诉,并积极与银行沟通寻求和解方案。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民事起诉状

(二)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初304号应诉通知书 (三)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初304号举证通知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