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宜华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向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3,838,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3,518,7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股数3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无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1,018,7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股数2,8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3,518,7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股数3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无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3,518,7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股数3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无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3,518,7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股数3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六)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3,518,7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股数3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致学、刘卓灵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