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进展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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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近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全资子公司Tialoc Malaysia Sdn Bhd(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M”)与Aspen (Group)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Aspen Group”)、Aspen Vision All SdnBhd(以下简称“AVA”)以及Aspen Vision Development(Central) Sdn Bhd(以下简称“AVD”)就相关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事项基本情况
(1)Aspen董事及上层股东在Aspen未按约定支付、偿还欠款(包括欠付TM的工程尾款)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交易将Aspen有价值的资产(包括手套工厂项目)转移,Aspen债权人(包括TM)受偿的权利可能受到实质性损害。鉴此,TM于2023年8月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2)2023年1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TM、APC CorporateHoldings Sdn Bhd (系TM控股股东,马来西亚APC控股有限公司)、亚德公司(系APC控股股东)、裕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亚德公司控股股东)及上述公司相关董事被AspenGroup及其子公司AVA和Aspen相关董事诉至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请求确认TM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属滥用法律诉讼,请求判令TM方向其支付股票市值损失,并支付其民事诉讼应诉法律费用、一般损害赔偿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及利息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一)《和解协议》各方当事人
1、TM
2、AVA
3、Aspen Group
4、AVD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AVD将提供一宗可出售土地(下称“目标土地”),该目标土地将在《和解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最晚期限”),以不低于75,0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的价格售出(在双方同意的情形下,最低售价可调至67,5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该宗土地售出后,TM享有53%收益,Aspen相关方享有
47%收益。
2、如目标土地未能在最晚期限内如期出售:
(1)如因AVD原因导致目标土地无法出售,Aspen Group和AVA将向TM支付40,0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
(2)如因AVD不同意以最低售价出售土地,Aspen Group和AVA将向TM支付最低售价*53%;如因TM不同意以最低售价出售土地,TM应按照最低售价*47%的金额购买该目标土地;
(3)如非各方原因导致目标土地未能如期出售,则TM有权要求按照最低售价*47%的金额购买该目标土地,Aspen方也可选择向TM支付最低售价*53%的金额;如双方均未提出前述要求,Aspen方应向TM发行价值40,0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可赎回优先股。
3、《和解协议》的相关各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并通过履行《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TM与Aspen各方相关诉讼事项及由其引起的所有索赔和纠纷。
三、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下属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议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该《和解协议》正常履行,下属子公司收到相关款项,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和解协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