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马鞍
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1.7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1.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重要的经营活动,即资金活动、投资、融资、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子公司管理状况等进行了检查。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本运营、资金运作、项目推进、降本增效、绩效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 可容忍错报比例 | 备注 |
重大缺陷 | 可能导致的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按孰低) |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总额的0.3%≤可能导致的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按孰低) | |
一般缺陷 | 可能导致的错报<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总额的0.3%(按孰低)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 备注 |
重大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0.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
一般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信息。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