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独立董事: 陈结淼 朱卫东 吴慈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