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公司董事陆震虹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一年期限内(自公司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签定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协议之日起)在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开展不超过5500万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