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2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5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何宏满先生、汝添乐先生、章绍毅先生、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4.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何宏满先生、汝添乐先生、章绍毅先生、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何宏满先生、汝添乐先生、章绍毅先生、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11.12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2.62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211.123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202.623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