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4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朱卫东先生(主任委员)、陈结淼先生、汝添乐先生。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朱卫东先生(主任委员)、陈结淼先生、段金朝先生。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