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丰原药业(000153)公司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医药制剂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预计为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银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就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蚌埠支行”)的项目贷款业务,公司与光大银行蚌埠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蚌埠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支行

保证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为保证债务人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

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保证范围内,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币种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7,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02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