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和1名因考核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3,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并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的程序。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