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8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679.6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2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