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7,167,187股股份、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5,474,96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65,209,500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