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386,934.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57 |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7日至登记日:
2024年10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清凤时代城2号楼16楼
咨询联系人:付女士,赵先生咨询电话:028-62095615、028-6207081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