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1,852,93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407,645,137.2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2,93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57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765 | 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3 | 08*****121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洪方磊、蒋丽文
3、咨询电话:0571-28327789
4、传真电话:0571-2832779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