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华数传媒及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2.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65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5〕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不含已实施完成或终止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 | 97,637.69 |
补充流动资金 | 388,159.88 |
合计 | 485,797.5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金额 |
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 | 63,155.7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852.63 |
合计 | 174,008.34 |
注: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存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采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履行付款申请流程,明确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履行付款手续。
(三)公司财务部门定期(一般按月)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履行审批流程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同时完整留存相关票证、
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数传媒及子公司本次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数传媒及子公司本次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吴小萍 赵伟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