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肖荣智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子公司的一切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荣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荣智先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我们同意肖荣智先生在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万军 蔡为民 杨峻 陈爱珍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