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建筑物屋顶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分步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常山北明(0001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4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建筑物屋顶与第三方

合作开展分步式光伏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定园区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新公司”)建筑资源,缓解能源价格上涨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实现生产减碳、降碳目标,公司拟分别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利用公司正定园区(以下简称“正定园区”)和恒新公司建筑物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分别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利用正定园区建筑物屋顶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利用恒新公司建筑物屋顶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委托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确定合格的合作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正定园区光伏项目”)

1、项目地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园区,正

定县高新区崇因路19号;

2、合作方式:公司向合作方提供可利用建筑物屋顶,面积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合作方在满足正定园区屋顶荷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自发自用”的并网方式,建设装机容量约25兆瓦(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公司使用(该部分的电量视为“自发自用”的电量),余电部分可由合作方出售给供电部门(该部分的电量视为“余电上网”的电量)。由合作方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荷载、投资、建设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3、合作期限:

(1)工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具备并网条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合作期限: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起20年,合同期内中标人无违反本项目合同之相关约定,自动顺延5年。

4、收益分成方式:合作方向正定园区供应符合其生产所需电能质量的项目所发电力,并按优惠电价结算,优惠电价不高于0.5元/kwh。如果正定园区按照优惠电价计算优惠总额少于中标优惠总额,则合作方每年按最低中标优惠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和公司进行结算。

5、合作方确定方式:公司将委托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条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财务状况、工期、项目业绩)、技术部分(项目总体方案、保障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和报价(自用优惠电价、最低优惠总额、绿电等碳交易的收益)的综合得分,确定合格的合作方。

(二)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

简称“恒新光伏项目”)

1、项目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502号。

2、合作方式:恒新公司向合作方提供可利用建筑物屋顶,面积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合作方在满足恒新公司屋顶荷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并网方式,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12兆瓦(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恒新公司使用(该部分的电量视为“自发自用”的电量),余电部分由合作方出售给供电部门(该部分的电量视为“余电上网”的电量)。由合作方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荷载、投资、建设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3、合作期限:

(1)工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具备并网条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合作期限: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起20年,合同期内中标人无违反本项目合同之相关约定,自动顺延5年。

4、收益分成方式:合作方向恒新公司供应符合其生产所需电能质量的项目所发电力,并按优惠电价结算,优惠电价不高于0.5元/kwh。如果恒新公司按照优惠电价计算优惠总额少于中标优惠总额,则合作方每年按最低中标优惠总额(不低于104万元/年)和恒新公司进行结算。

5、合作方确定方式:公司将委托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条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财务状况、工期、项目业绩)、技术部分(项目总体方案、保障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和报价(自用优惠电价、最低优惠总额、绿电等碳交易的收益)的综合得分,确定合格的合作方。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司和恒新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管理层进行以下授权:

(一)授权范围:具体负责和实施上述招标事宜,包括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招标方案,负责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及后续比选结果等事项,确定最终合作方、优惠电价等具体事项,并签订相关文件、合同。

(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最终公开招标结果,正定园区光伏项目和恒新光伏项目任一项目在合作期内全部收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则将该项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则不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四、合作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之一。公司和恒新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对国家和地方能源发展战略、环保政策、新能源发展政策的积极响应。同时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实现绿色用能循环,低碳清洁生产。两个项目的实施将降低公司的能源成本,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影响。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合作事项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中标方、优惠电价尚不确定。

(二)若与第三方正式签订合同,由于合同周期较长,存在受法

规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