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数额583,822,0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20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8,277,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7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人,代表股份数额592,099,0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38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277,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78%。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正定园区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2,086,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王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