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煜、汤先国、徐辉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