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国际实业(000159)公司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国际置地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29,730,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02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7,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7,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8,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2%;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