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辉、汤先国、董运彦、原独立董事刘煜(已于2023年10月30日离任)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辉、汤先国、董运彦、原独立董事刘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其本人及近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国际实业1%以上的股份,与公司无任何关联交易;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