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5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国际置地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27,754,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045,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4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045,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5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45,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5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45,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3,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3%;反对5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95,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05%;反对5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7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54%;反对2,6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713%;反对2,6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5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45,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年度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5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45,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54,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4%;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5,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98%;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4年5月18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