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1室)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签署日期:2024年 3 月7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于2022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790号)。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4.5亿元(含24.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450万张(含245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250.07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6.17%(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与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0.03%;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6.51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6亿元、93.98亿元和
27.89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7.47亿元、-408.18亿元和371.81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2.26亿元、-480.16亿元和411.4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1.81亿元,同比
增加人民币779.99亿元,主要影响因素有: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减少人民币906.05亿元;回购业务现金净流入同比减少人民币
268.98亿元;融出资金现金净流入同比增加人民币172.45亿元。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1.64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受到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公司将来未能充分关注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量管理,大幅增加长期资产比重,个别业务投资规模过大,承销项目大比例包销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占款,仍然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24.5亿元(含24.5亿元)。
8、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9、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2.0%-3.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2.2%-3.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3月11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166.SZ,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票状态正常,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等影响发行及上市
条件的情况。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 | 指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124.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 | 指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全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4申宏01”,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申宏0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24.5亿元(含24.5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24.5亿元(含24.5亿元)。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3月13日。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9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到期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3日 (2024年3月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和更名公告 |
T-1日 (2024年3月11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4年3月12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1日 (2024年3月13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0%-3.0%,品种二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2%-3.2%,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4年3月11日(T-1日)15:00至18:00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系统认购单及《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簿记室
簿记邮箱:zqbj2@swhysc.com
联系电话:010-8801393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3月11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24.5亿元(含24.5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4年3月12日(T日)的9:00-17:00、2024年3月13日(T+1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3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参与申购即视为投资者承诺: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3月13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申宏01认购资金”或“24申宏02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1610009507572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丰盛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13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3月13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1室
法定代表人:黄昊
联系电话:010-88085661
传真:010-8808525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亮
有关经办人员:赵佳文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电话:010-88013931
传真:010-88085373
有关经办人员:喻珊、晁威、刘新昊、王玉胜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0731-89955771
有关经办人员:刘勇强、林海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证券账户(深圳) | 证券账号(深圳) | |||||
托管单元代码 | 联系人姓名 | |||||
手机号 | 电话号码 | |||||
邮箱 | 传真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品种一:3年期(利率区间2.0%-3.0%) | 品种二:5年期(利率区间2.2%-3.2%) | |||||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 (万元) | 备注(不填默认100%) |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 (万元) | 备注(不填默认100%)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申购总量不超过发行量的 % | 申购总量不超过发行量的 % | |||||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投资者最低申购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24申宏01,代码:148637;品种二简称:24申宏02,代码:148638。 3、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4.5亿元(含24.5亿元)。起息日:2024年3月13日;缴款日:2024年3月13日。 4、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4年3月11日15:00-18:00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邮箱:zqbj2@swhysc.com,电话:010-88013932。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 |
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8、申购人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9、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述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0、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否 11、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