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49债券代码:148448 债券简称:23申宏0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申宏03,债券代码:
148448)将于2024年9月5日支付自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9月4日,摘牌日为2024年9月5日,凡在2024年9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9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2024年9月5日将期满1年到期兑付。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申宏03。
3、债券代码:148448。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49%。
6、发行规模:人民币16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23年9月5日。
10、付息日:2024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派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9%,每10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9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金额19.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金额24.9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
2、最后交易日:2024年9月4日
3、兑付兑息日:2024年9月5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4年9月5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申宏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邮政编码:410023咨询联系人:刘勇强、林海潮咨询电话:0731-84779547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