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的进展公告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计高雄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邱海荣先生,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 5月 22日起 6个月内,以其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0日,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增持金额 (万元) |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计高雄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1,199.99 | 0 | 1,070,000 | 0.016 |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邱海荣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829.93 | 0 | 739,500 | 0.011 |
倪根元 | 监事会主席 | 1,099.95 | 0 | 979,996 | 0.015 |
王 俊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79.96 | 0 | 776,600 | 0.012 |
合 计 | 4,009.83 | 0 | 3,566,096 | 0.054 |
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