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袁建新、许金叶、任志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