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8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预通知及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 2023 年11月7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31元/股的 80%(即

10.648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2023 年11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4年5月8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