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5、2023-092、2023-101、2023-10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3 年 12月28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详见下表:
账户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1) | 买入成本(元) (注2) | 成交均价(元/股)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584,210 | 0.36% | 272,350,894.14 | 11.55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4,587,233 | 0.22% | 134,682,941.57 | 9.23 |
合计 | 38,171,443 | 0.58% | 407,033,835.71 | 10.66 |
(注1)以截止2023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6,611,213,077股为计算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2)不含费用成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