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8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以上担保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7.50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将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