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立信所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倪一琳女士(项目合伙人)、唐奕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敏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立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倪一琳女士(项目合伙人)变更为朱颖女士(项目合伙人)。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颖女士(项目合伙人)、唐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敏女士。

二、变更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朱颖女士,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199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朱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朱颖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信所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