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转股期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盛虹转债”在2024年5月2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611,214,45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1,21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77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8*****128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308*****226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408*****087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3.3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3.21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七、GDR投资者相关说明

对于投资本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 Receipts, 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都为2024年6月6日。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Euroclear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

3、联 系 人:李成浩

4、电 话:0512—63573480

5、传 真:0512—6355227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